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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今起施行,明确规定不得大数据杀熟

11月1日起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》正式施行。

这是国内首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专门法律。对个人信息处理规则、个人信息跨境传输、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的权利、信息处理者的义务、监管部门职责以及罚则等作出了全面的规定。

法律明确,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具有明确、合理的目的,并应当与处理目的直接相关,采取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。

针对大数据杀熟乱象,法律规定:个人信息处理者利用个人信息进行自动化决策,应当保证决策的透明度和结果公平、公正,不得对个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不合理的差别待遇。

而对于在公共场所安装摄像头和人脸识别设备等问题,法律规定,在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、个人身份识别设备,应设置显著的提示标识;所收集的个人图像、身份识别信息只能用于维护公共安全的目的。

法律还规定,通过自动化决策方式向个人进行信息推送、商业营销,应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或提供便捷的拒绝方式;处理生物识别、医疗健康、金融账户、行踪轨迹等敏感个人信息,应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;对违法处理个人信息的应用程序,责令暂停或者终止提供服务。

对于提供重要互联网平台服务、用户数量巨大、业务类型复杂的个人信息处理者,该法特别规定了其需要履行的义务,如建立健全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制度体系,定期发布个人信息保护社会责任报告,接受社会监督等。

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也对违法处理个人信息作出了处罚规定。法律规定,情节严重的,将会被没收违法所得,至高处五千万或上一年度营业额5%的罚款,责令暂停业务或停业整顿;吊销业务许可或营业执照;直接责任人员至高将被处罚款一百万元,及被禁止担任董监高或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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